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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注销户口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后如何落户?

索引号:tyjr -/2023-1025026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25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退役士兵入伍后,户籍地派出所为其注销户口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退役士兵入伍后,户籍地派出所没有注销其户口的,不用办理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核发居民身份证需提交以下资料:退役证、《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随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安置的,需提供随安置人员户口册及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或户口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在本人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地落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户籍业务窗口现场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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